一、购房家庭在1999年6月21日前因未如实申报而申请购买了两套房改房,应如何处理:
购房家庭在1999年6月21日前因未如实申报而申请购买了两套房改房,若该家庭符合1999年6月21日以后一户购两套房改房政策,且两套房改房仍在该家庭名下的,后参加房改的房屋作房改撤销;若一套房屋已转移而无法撤销,另一套房屋仍在该家庭名下,未发生转移的房屋作房改撤销。若该家庭不符合购买第二套房改房政策的,应当撤销一套房改;若该家庭的一套房屋已转移而无法撤销,另一套房屋仍在该家庭名下,未发生转移的房屋作房改撤销。
二、购房家庭在1999年6月21日前因未如实申报而申请购买了两套房改房,若该家庭符合1999年6月21日以后一户购两套房改房政策,但两套房屋均已发生转移或无法撤销房改及恢复产权的,应如何处理:
购房家庭在1999年6月21日前因未如实申报而申请购买了两套房改房,若该家庭符合1999年6月21日以后一户购两套房改房政策,但两套房屋均已发生转移或符合上述第三款情形,无法撤销房改及恢复产权的,第二套按《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1999年出售公有住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房改办〔1999〕52号)文件规定的房改价格进行重审,职务职称按1999年6月21日为时间点进行核定。
三、房改撤销的,申请人接到相关单位通知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拒绝或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应如何处理:
由相关单位将对应退购房款进行提存或专户保存。
四、房改重审的,若涉及房款资金结算的,应如何处理:
由相关单位负责与申请人办理补款或退款手续。申请人办理完补款或退款手续后可以凭发票及重审审批表等进行上市交易。
五、申请房改撤销或重审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多少时间内完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六、本通知的适用范围是:
本通知适用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陈慷
联系电话:0571-8958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