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住房交易的形式日趋丰富。个人出售住房时,要缴纳哪些税费?该如何计算?针对这些问题,小编梳理了个人出售住房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所得税
(一)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无法准确核实原值的,按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1.5%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温馨提示
1.满五唯一免个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换购住房享退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3.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增值税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适用税(费)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教育费附加
按3%的征收率计征
地方教育附加
按2%的征收率计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四、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五、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