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住房保障等职能承接及区住房保障办等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5〕2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番府办〔2015〕74号)精神,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不再保留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分局。从2015年11月28日24:00时起,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负责的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物业管理、直管房管理、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危房改造等职能划归区住房和建设局承担。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以及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房屋租赁和安全管理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改革制度办公室)、区市桥城区房地产管理所、区北片房地产管理所和区西片房地产管理所成建制划转到区住房和建设局管理,不再归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房屋租赁和安全管理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办公地点均由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18号)搬迁至区住房和建设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区市桥城区房地产管理所、区西片房地产管理所、区北片房地产管理所办公地点均不变。
特此通告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