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占道)服务主体遴选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了《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占道)服务主体遴选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昆明市主城区拟遴选4家运营企业作为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服务主体,总投放量12万辆。
拟投放共享单车1.8万辆 共享电单车10.2万辆
2021年,为规范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秩序,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平竞争招标分配份额的方式,确定了美团、青桔、哈啰3家企业在昆明市主城区(不含呈贡)运营约12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期限已满。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也是昆明市为做好新运营周期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准入工作,结合昆明市实际,经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占道)服务主体遴选项目工作专班研究形成的。
为客观、民主、公正、公平实施昆明市新运营周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准入工作,此次遴选工作计划综合根据目前昆明市城区人口、道路资源、骑行环境、公共交通运行力等因素,拟采用公开实施遴选的方式,对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主体实施公开遴选。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本次遴选有效期至法律法规出台时止,届时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执行,若3年内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则有效期为3年。
本次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占道)服务主体遴选运营区域包含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不含马金铺街道片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不含大渔街道片区)全域范围内。其中,环湖路以内(如滇池绿道、三个半岛内部)、大学内部、景区等可实现封闭、半封闭管理的区域,不在此次遴选运营区域,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主体自行确定运营方式。
此次遴选的总投放量为12万辆。其中,共享单车1.8万辆(15%),共享电单车10.2万辆(85%)。车辆需合理分配至23000个停车位内,其中免费使用的市政设施停车位约20000个,公交轨道管理停车位约3000个,该部分停车位为有偿使用,使用模式及费用待选取结果产生后,由入围企业与管理单位另行协商。
将组成85人代表团投票完成遴选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此次遴选,将由遴选小组对所有报名企业进行投票。遴选小组成员采取一人一票制,其中专家评委占30%权重,公众评委占70%权重,每人最多对4家申请企业进行投票。按照得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推荐遴选候选企业,得票前4名的企业为最终确定运营企业。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数量将按名次从第一名3.6万辆等差递减,至车辆配额数量分配完。其中第一名3.6万辆(共享单车0.54万辆、共享电单车3.06万辆);第二名 3.2万辆 (共享单车0.48万辆、共享电单车2.72 万辆); 第三名2.8万辆(共享单车0.42万辆、共享电单车2.38万辆 );第四名2.4万辆(共享单车0.36万辆、共享电单车2.04万辆 );若出现等票推荐遴选候选企业的情况,遴选小组对等票推荐遴选候选人再次投票,直至满足区分排名为止。
遴选小组将按照“公正、随机、民主、客观”的原则,组织专家、 市民及用户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等各类成员组成遴选小组,充分体现各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的直观意见, 实施切合使用者利益的公开遴选。
按照遴选项目在各类代表中的权重比例,拟确定随机抽取专家15人组成专家评委; 随机抽取人大代表5人、政协委员5人、民主党派代表7人、法律服务代表3人,市民及用户代表(大学生、企业员工等)50 人组成公众评委;合计组成共85人的遴选小组。遴选前一日, 由公证机构公开随机抽取各类遴选小组人员,到指定地点报到,开展为期半天的遴选培训。
申请人为骑行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征求意见稿》显示,参与此次遴选的申请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提供的车辆须具备CCC认证。此外,车辆必须符合配备智能头盔、安全提示音并依法对准入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上牌,并服从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用车牌管理等要求。
另外,服务主体要组建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参与行业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投放车辆、维护人员、调度车辆等相关信息数据要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接入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智慧管理平台。在运营管理人员的配备上,《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人须按照运营管理人员数 ∶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不少于1 ∶ 100的比例配备足够的运营管理人员。中选后需提交运营管理人员清单报主管部门备案,运维过程中若有更换,中选人须及时报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在投放上,服务上需在投放区域上服从三色管理,红色区域为限制投放区,设置投放上限量,企业投放数量不得超出上限。蓝色区域为均衡投放区域,设置投放配比量,企业按配比投放。绿色区域为鼓励投放区域,设置投放下限量,企业投放的数量不得低于下限。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运营企业需接入与公交、轨道相结合的“一码通”系统,申请人为骑行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此外,服务主体还可根据自己的类似业绩、省会城市1年以上运营经验,单一城市1万辆以上运营数量经验等进行主题介绍。申请人还需服从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自觉参与考核评价,落实奖惩及退出机制等。
年度任意两季度考核不合格或全年考核不合格启动企业退出机制
此次同步征求意见的还有《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试行)》,根据《考核办法》显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运营报备、服务管理、运维管理、点位规划、车容车貌、现场秩序、智慧平台应用、车辆运行管理等8大项,以及1个加分项和1个减分项的考核。
考核采用智慧管理平台自动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按月实施考核,单月考核不合格进行约谈;当年度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进行警告;当年任意一季度考核不合格进行减量;当年度任意两季度考核不合格或全年考核不合格启动退出机制,按年度汇总方式开展,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取各季度得分的平均值。
新增企业考核从确定投放资格当月开始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取各季度得分的平均值。考核结果每月、季度、年度的考核报告由智慧化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并公示,企业可自行调阅。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基准分为1000分,加分项分值上限为40分,减分项分值累加计算不设上限。考核等级按分值分为A级、B级、C级、D级。
一个考核周期内,考核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投放规模的主要依据。服务质量考核年度综合等级为A级的运营企业,可以申请增加车辆投放数量。考核被减量的投放配额,在车辆总投放量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给予申请增量的优秀企业。
服务质量考核年度综合等级为B级、C级的运营企业,维持原有投放车辆数量。
季度服务质量考核等级为D级的运营企业,由主管部门约谈企业,督促其加强管理,扣减该企业有关车型投放数量,扣减被考核企业投放总量的10%。企业应在考核结果发布后三十日内,完成车辆回收。
《考核办法》还明确,有一个考核周期内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D级的或任意两个季度考核等级为D级;在考核过程中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安全事件的;未按要求执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规定或恶意扰乱市场正常运营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扣减企业全部车辆投放数量,启动退出(清退)机制,并在考核结果发布后三十日内,完成全部车辆回收。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4月23日
根据工作安排,《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占道)服务主体遴选方案(征求意见稿)》、《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3日,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kmgxdc@163.com。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李瑞莹
编辑:贺靖
审核:王海涛
二审: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