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准则发布的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会〔2006〕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2 准则的目标和适用范围(一)目标准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二)定义准则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准则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准则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准则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属于
不属于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1.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不是投资性房地产
2.企业计划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国家认定的闲置土地
3.已出租的建筑物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
4.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
5.自用房地产
6.房地产企业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
能够单独计量
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1.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
投资性房地产。
2.在实务中,存在某项房地产 部分自用或作为存货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如某项投资性房地产不同用途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应当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2.1 确认和初始计量准则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在符合定义
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准则第七条:“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情形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
对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般为租赁期开始日
对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
,准备
增值后转让的日期例:2019年3月8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将其自用的一栋办公楼用于出租的议案,并形成书面决议。2019年4月30日,甲公司已将该栋办公楼全部腾空,达到可以出租的状态。2019年5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该栋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该栋办公楼的租赁期为10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19年6月1日;首二个月为免租期,乙公司不需要支付租金。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上述自用办公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日是(D)。
A.2019年3月8日
B.2019年4月30日
C.2019年5月25日
D.2019年6月1日准则第八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准则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第十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准则第十一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模式(类似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公允价值模式(类似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两种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以选择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即不得对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另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有1无:有折旧、有摊销、有减值,无涨跌)已经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无1有:无折旧、无摊销、无减值,有涨跌)发生业务
成本模式(有折旧,有摊销,有减值,无涨跌)
公允价值模式(3无1有)
(无折旧,无摊销,无减值,有涨跌)(一)科目设置
1.投资性房地产
2.计提折旧或摊销,“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3.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4.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2.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二)账务处理
1.增加时
(注意: 出租时点)① 外购时(价、税、费)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① 外购时(价、税、费)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② 自行建造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成本/在建工程等② 自行建造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开发成本/在建工程等2.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注意: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营改增前的不动产可以适用简易计税5%税率,营改增后的不动产应该适用一般计税9%税率)
3.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4.期末计量
(12月31日)① 期末公允价值>账面余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期末公允价值<账面余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5.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特别提示】计提减值后不允许转回不允许提减值
6.后续支出
企业将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在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① 资本化
后续支出
A.转入在建
借:投资性房地产—— 在建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B.发生后续支出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贷:银行存款等
C.完工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① 资本化
后续支出
A.转入在建
借:投资性房地产—— 在建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可借可贷)B.发生后续支出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贷:银行存款等
C.完工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② 费用化支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链接】其他业务成本(收入)核算内容:出租;销售材料;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代销手续费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费用化支出、处置
后续计量:
例1:
(成本模式)2023年3月,甲企业计划购入一栋写字楼用于对外出租。
3月15日(租赁开始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写字楼购买日起将这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为期5年。
4月5日,甲企业实际购入写字楼,支付价款共计1200万元。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例2:
(公允价值模式)沿用上例,假设甲企业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符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条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写字楼)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后续支出:
例3:2023年3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的一项厂房经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该厂房按照成本模式
进行后续计量,原价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600万元。
为了提高厂房的租金收入,甲企业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厂房 进行改扩建,并与丙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扩建完工时将厂房出租给丙企业。
3月15日,与乙企业的租赁合同到期,厂房 随即进入改扩建工程。
12月10日,厂房改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150万元,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丙企业。假设甲企业采用 成本计量模式。不考虑相关税费。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23年3月15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在建)14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6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2000
(2)2023年3月15日~12月10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在建)150
贷:银行存款等 150
(3)2023年12月10日,改扩建工程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155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1550
例4:
(公允价值模式的后续支出)2023年3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的一项厂房经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了提高厂房的租金收入,甲企业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厂房进行改扩建,并与丙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扩建完工时将厂房出租给丙企业。
3月15日,与乙企业的租赁合同到期,厂房即进入改扩建工程。11月10日,厂房改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150万元,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丙企业。3月15日,厂房账面余额为1200万元,其中成本1000万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借方)。
假设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考虑相关税费。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23年3月15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1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0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2)2023年3月15日~11月10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在建)150
贷:银行存款等 150
(3)2023年11月10日,改扩建工程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135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1350例5:
(费用化后续支出)甲企业对其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日常维修,发生维修支出1.5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000
贷:银行存款等 15000
例6:
甲企业为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
2023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当日开发完成的一栋精装修的写字楼自当日起经营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0年。
该写字楼的造价为90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假设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23年10月1日,甲公司开发完成写字楼并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9000
贷:开发成本 9000
(2)2023年12月31日,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例7
:甲公司将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设这栋写字楼的成本为7200万元,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元。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每月等额支付甲公司租金40万元。以万元为单位。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每月计提折旧:
每月计提的折旧=(7200÷20)÷12=30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写字楼折旧 3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0
(2)每月确认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40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写字楼租金收入 36.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租赁不动产)3.3
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贷:投资性房地产
盈余公积(倒挤,可借可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倒挤,可借可贷)
【注意】涉及所得税影响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经典例题】2022年,甲企业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22年2月1日,假设甲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甲企业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
2022年2月1日,该写字楼的原价为9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70万元,账面价值为8730万元,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9500(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70
贷:投资性房地产 9000
盈余公积 77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93转换日会计账面价值为9500万元,税法认可价值为8730万元,会计大于税法,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77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770*25%=192.5万元。
借:盈余公积 19.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3.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92.5
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非流动资产)。
2.3转换准则第十三条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的确定
准则应用指南:“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是指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其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或者自用建筑物、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其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准则第十四条:“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速记】只改科目,不改金额;1对1、2对2、3对3(1)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开发产品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2)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作为固定资产的自用房地产。
借: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1:
2022年8月1日,甲企业将出租在外的厂房收回,开始用于本企业生产商品。该项房地产账面价值为3765万元,其中,原价50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235万元。假设甲企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5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235
贷:投资性房地产 5000
累计折旧 12352.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速记】只改科目,不改金额;1对1、2对2、3对3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投资性房地产
存货跌价准备
贷:开发产品(2)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地产转换为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例2:甲公司拥有一栋本公司总部办公使用的办公楼,公司董事会就将该栋办公楼用于出租形成了书面决议。2022年4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将这栋办公楼整体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22年5月1日,租赁期为5年。2022年5月1日,这栋办公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假设甲公司所在城市不存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租赁开始日2022年5月1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 50000
累计折旧 500
贷:固定资产 5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500例3:甲公司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2022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就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不再出售改为出租形成了书面决议。甲公司遂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此写字楼整体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22年5月1日,租赁期为5年。2022年5月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转换后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租赁开始日2022年5月1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 50000
贷:开发产品 50000
准则第十五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
【速记】私转公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情况都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将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借:开发产品(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将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的房地产:
借:固定资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例4:
2022年10月15日,甲企业因租赁期满,将出租的写字楼收回,开始作为办公楼用于本企业的行政管理。2022年10月15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00万元。该项房地产在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为4750万元,其中,成本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250万元。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4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500
——公允价值变动 25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例5: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部分写字楼用于对外经营租赁。2023年10月15日,因租赁期满,甲企业将出租的写字楼收回,并作出书面决议,将该写字楼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即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当日的公允价值为5800万元,该项房地产在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为5600万元,其中,成本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增值为600万元。
借:开发产品(公允价值)5800
贷: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000
——公允价值变动 6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准则第十六条:“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2.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贷:开发产品
其他综合收益 (贷差)
(2)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贷:固定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 (贷差)
例6:2021年8月,甲公司打算搬迁至新建办公楼,由于原办公楼处于商业繁华地段,甲公司准备将其出租,以赚取租金收入,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形成书面决议。2021年12月底,甲公司完成了搬迁工作,原办公楼停止自用。202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办公楼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22年1月1日,租赁期为3年。假设2022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38000万元,其原价为55000万元,已提折旧15000万元。以万元为单位。
(1)2022年1月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 38000
累计折旧 15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
贷:固定资产 55000
例7:
2023年6月,甲企业打算搬迁至新建办公楼,由于原办公楼处于商业繁华地段,甲企业准备将其出租,以赚取租金收入。2023年10月30日,甲企业完成了搬迁工作,原办公楼停止自用,并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办公楼租赁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23年10月30日,租赁期限为3年。2023年10月30日,该办公楼原价为5亿元,已提折旧14250万元,公允价值为36000万元。假设甲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6000
累计折旧 14250
贷:固定资产 50000其他综合收益 250
2.4处置准则第十七条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准则第十八条:“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1.出售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前可以按简易计税5%交税,营改增后应按一般计税9%交税)2.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
例1:
甲公司将其出租的一栋写字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租赁期届满后,甲公司将该栋写字楼出售给乙公司,合同价款为30000万元,乙公司已用银行存款付清。出售时,该栋写字楼的成本为28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应税费。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5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28000(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例2:甲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3月1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4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0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2023年6月租赁期届满,企业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55000万元出售,出售款项已收讫。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考虑相关税费。以万元为单位。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22年4月15日,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7000(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贷:开发产品 45000
其他综合收益 2000(有利差额)
(2)2022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3)2023年6月,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5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5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48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7000
——公允价值变动1000
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1000
同时,将转换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综合收益 2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2000说明:处置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将持有期间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若涉及转换时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金额,也将其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2.5披露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金额和计量模式。(二)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四)房地产转换情况、理由,以及对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五)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